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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完毕!赔付股民2.8亿

发布日期:2024-03-04 11:25    点击次数:142

  据上海金融法院1月17日晚间消息,近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投资者发放赔偿款共计2.8亿余元,现已发放完毕。

  立案至执行完毕,不足9个月

  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该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各被告均依约履行。上海金融法院划拨赔付款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赔偿款项自动分配机制发放至各原告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

  作为证券集体诉讼和解工作的首次成功尝试,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于2023年4月立案至款项执行完毕,历时不足9个月,充分体现了金融司法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公正、高效、便捷。上海金融法院将秉持公正与效率原则,持续推进证券群体性纠纷实质性化解,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上海金融法院提示,由于个别证券资金账户异常,尚未收到赔偿款的投资者可联系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局予以申领。

  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多方承担责任

  2023年4月,泽达易盛公司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月28日,12名投资者将泽达易盛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相关中介机构等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泽达易盛公司赔偿投资者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月21日,中小投服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则,最终本案适格投资者为7196名(以下简称全体原告投资者)。经测算,全体原告投资者损失金额总额为2.8亿余元。

  考虑到涉案事实认定相对清晰,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当事人预期,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有一定偿付能力,且均有积极赔付意愿,为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同时也给各被告弥补自身过错的机会,减少违法事件对资本市场特别是科创板市场的负面影响,上海金融法院决定组织各方开展调解,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3年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中小投服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12名被告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民事调解书的申请。

  上海金融法院向全体原告投资者发出通知,于12月12日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异议听证会,组织异议投资者、原被告就异议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并向全体适格投资者开放庭审公开网定向观摩直播权限,保障了群体性诉讼投资者的知情权利。

  泽达易盛案异议听证会现场 图片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听证会后,合议庭综合考虑投资者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期间有1名投资者申请退出调解,最终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为7195名。

  根据调解协议,各责任主体将按照第三方损失核定的赔偿金额2.8亿余元进行全额赔付。其中,泽达易盛公司、实控人林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泽达易盛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各方本着及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尽量减少对资本市场负面影响的原则,形成款项支付方案。本案中,由投保机构代表的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高达99.6%,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司法实践范本

  与以往证券群体性纠纷相比,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有哪些优势?对于未来的证券“集体诉讼”解纷有哪些可以推广借鉴的经验? 

  上海金融法院答记者问时表示,证券群体性纠纷具有涉诉主体范围广、争议问题多且复杂的特征,案件经历一审二审,诉讼流程一般为一年以上。即便审结之后法院判处投资者可以获赔,上市公司受长期诉讼的负面影响偿付能力也已经非常有限,投资者胜诉权益无法得到真正保障。

  集体诉讼调解的优势就在于:第一,降低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成本,保障投资者胜诉利益,大幅缩减赔偿周期。第二,和解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监高弥补自身过错的机会,各被告通过主动履行、积极赔付、改过自新,使得企业及时摆脱诉累、轻装上阵,也减少了违法事件对资本市场的二次冲击。第三,其他涉诉的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可通过主动认责、积极赔付,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适用行政执法人承诺制度,力争免于行政处罚,降低社会不良影响。第四,通过一揽子达成和解、终局化解纠纷,减少事后连环追责,节约诉讼资源。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该案的妥善化解,为维护证券交易市场平稳有序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司法实践范本。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的要求,持续优化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切实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注入信心,为科创板及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表示,“和解胜于判决”,证券集体诉讼中的和解尤其值得大力提倡。本案在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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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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